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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有川渝燃气“跑得快”昙花一现,北有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花的少”低调长久

天涯杂谈 52 1 前天 21:29
本帖最后由 congwei0631 于 2025-5-31 21:45 编辑

(本文约4700字)

获得高利润是公司实现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的关键措施,获得高利润有两个途径:第一,提高营业收入;第二,降低成本和费用。2024年4月,川渝燃气“燃气表跑得快”事件火遍大江南北,川渝燃气是以提高营业收入获得权益保值增值的创新引领者。

川渝燃气提高营业收入很快,但涉及的客户群广,一旦出现负面事件,社会影响太大,提高营业收入的方法就“昙花一现”了。相比川渝燃气,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获得高利润的方法低调、长久。

事件

2017年1月,我公司与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服务期24个月,咨询服务费分五次支付。2017年8月,项目组提交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之后,项目组根据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修改意见多次修改工作成果,并多次远程答疑。除了合同约定的工作,项目组还帮助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完成了36项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见表1。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于2017年2月支付首款,于2017年12月支付二款。


2020年1月,合同期满后一年,我到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B座拜访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询问余款事宜,表示:如果不支付剩余三笔款,可以签合同中止协议(并非公司真实意图,意在试探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付款意愿)。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答复:方案呈报上级主管单位交通委未得到答复,承诺交通委批复后一定支付余款。

2021年1月,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以本公司划转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为由,要求签中止协议,不再支付余款。我们被迫接受。我起草《中止协议》时,最初的中止原因是“因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至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不认可,要求改为“合同到期”,其实,早在2020年1月我去催付余款时,合同已经到期一年了。同样是以合同到期不付余款中止合同,咨询公司提不管用,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提才好使,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们公司实行“0底薪”,项目组成员的收入全部来源于客户回款。而且,公司实行“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结项之前,对项目组成员只支付基本工资。我们之所以接受项目中止,主要原因是这个项目拖得太久了,希望尽快办理结项流程,这样才能释放保证金,给自己发工资,解决生存问题。另一个原因是:当时我正在做别的项目,如果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不中止,就要法律诉讼,旷日持久,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结果,会影响当前的项目工作,而且结果也未可知。那时,每两个项目之间间隔的时间并不长,尽快结束青岛交通发展集团项目的遗留问题,可以全心投入别的项目,只要不遇到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这样的客户,是没有生存问题的。

但,随着经济环境恶化,咨询项目越来越少了。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在对咨询工作成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余款的行为给项目组成员造成了严重影响:我被公司劝退(项目不回全款,属于项目负责人工作重大失误),我和项目组成员损失了应得的工资收入,进而影响家庭生活。

2024年3月8日,我来到青岛信访部门,希望纪检部门帮我解决生存问题。《信访登记表》的诉求是这样表达的:为落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青岛国有企业诚信、担当的社会形象,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基层员工的民生问题,请纪检部门主持公道,协调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向我们公司支付余款及滞纳利息。信访部门答复说会转交青岛城投处理。3月20日,我接到电话号码为1396970****的来电,自称是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履行信访工作要求,向我传达受理意见。且不说受理意见一定达不到我的诉求,答复主体就很让我吃惊。

4月15日,我再次上访,《信访登记表》阐明:我之所以再次来访,就是因为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侵害了我之前任职的公司和项目组成员的利益,我和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希望纪检部门介入,践行公正、法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弱者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和国企合规建设。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传达受理结果,如同“被告向原告宣读判决书”,被告担任法官,判决结果怎么能公平???所以,我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也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请问:哪个部门或个人决定让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作为受理人?这样的受理流程如何体现公正???因此,我严正提请纪检部门以公正的原则重新处理我的要求!答复我本次来访的部门一定不能是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任何部门!!!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应该走法律诉讼。我知道法律诉讼是走不通的,因为我们公司签了中止协议,而且,我上访的时间和项目中止的时间差也超出了诉讼时效。几天后,我再次收到了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来电,答复内容与第一次相同。

“罪己诏”

回款有罪,罪在朕躬——痛定思痛,回想上述经历,主要是因为我们too simple、too naive。

项目组驻场工作期间,在和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一次讨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的人对我们说:你们入场就收到首付款,我们很多供应商是0首付提供服务。几年前为我们提供“事改企”服务的公司,现在也没结全款(语言大意,非原话)。言语之中充分体现了“欠供应商的钱”理所应当、心安理得。现在回想起来,如同一位“成功”的渣男说:我以前玩弄异性都是免费的,只有你,一开始就让我掏钱了,你就知足吧。收到首付款后入场工作是管理咨询的惯例,青岛交通发展集团首付款也是常规比例,并没有特殊之处。

在青岛交通发展集团项目之前,我们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都尽心尽力,将心比心,客户从没发生过拖欠咨询费的情况。所以,我们simple地认为: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作为国企,也会按时结清咨询费。项目驻场工作期间,赶上我父亲82岁生日。虽然距离老家只有200公里,但为了项目工作,我没有回老家为父亲庆祝生日,现在想来,悔恨不已!!!另外,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项目需求信息是与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董事长私交很好的一家培训机构介绍的,加上这层关系,我们觉得不会有收不到咨询费的风险。所以,我们在驻场工作期间,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提出那么多合同以外的要求,我们都及时响应并满足。直至2020年1月,我们依然naive地相信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付款承诺。殊不知,我们正在一步步迈入陷阱。

2023年9月1日,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搬迁至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T2写字楼,但每次从锦绣大厦经过,我都会想起2020年1月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在这座楼上信誓旦旦地承诺结清余款的情景,想起马克思《资本论》的那句话: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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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21:45
建议
1.        股东
股东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应该为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权益保值增值的贡献颁奖,而且推广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成功经验。只是要低调,不宜对外宣传,原因,你懂的……
2.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
牺牲这么多供应商的利益,而且能处理得合法合规,叹为观止!不仅使权益保值增值指标应该完成得非常好,而且,与川渝燃气相比,措施更加低调、长久。付出就有回报,青岛城投有13家直属企业,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双星集团。2022年,青岛城投有5位副总经理,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董事长曹勇是其中之一,双星集团的董事长不在其中。
“青岛大虾”一次只能为股东创造数百元收入,而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一次可以为股东创造数十万元的利润。天壤之别!而且,“青岛大虾”很容易引来工商部门,“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代价巨大。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即使引来司法部门,也仅仅是支付本该支付的剩余的服务费;如果让供应商签了《中止协议》,就是拿到了“丹书铁券”,法律、“315”也无可奈何。叹为观止!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继续践行守正创新的价值观,开发新的权益保值增值措施,恪守权益增值保值的初心,在权益保值增值的路上砥砺奋进,续写辉煌。
3.        历史供应商
我们(项目组)作为历史供应商,是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权益保值增值的间接贡献者之一,要吸取教训:长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也可能是……;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也可能是……。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完全是两码事,股东背景不代表客户一定诚信守约。我们以专业服务为生,服务费,对于客户只是支出预算的一部分;对于我们,是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救命钱。吃一堑长一智,谋生之路本已艰难,切莫再掉进相似的陷阱。
4.        未来供应商(本文首要目标读者)
幸福时的零食有可能成为困难时的救命粮,居安思危,一定要重视业务兴隆期间的每一笔服务费,在业务萧条时期,才能体现出它的重要性。与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合作之前切勿盲目乐观,否则有可能签合同时空欢喜,最终沦为“勒紧腰带帮着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奔小康的难民”。第一,最好是开始工作时就收全款,“天下付款,唯拖不破”,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拖”字诀独步商界,未逢对手。第二,如果不能一次收全款,要在合同中约定付款的期限,而且约定滞纳金。第三,如果不能一次收全款,千万不要签“类《南京条约》”的“中止协议”一类的文件,在做好第二条的基础上,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同时,要有经济基础和心理准备,用于解决诉讼期的生存问题。第四,一旦签了合同,您与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只是甲乙方关系,不要奢望中间人会发挥积极作用。
为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工作期间,如果遇到家人重要的日子,要分清哪是熊掌哪是鱼——亲情是永远的,客户的服务费只能解决一时的生存问题。
5.        续单要谨慎
对于项目制的行业,客户续单通常是利好消息。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合同服务期间,我们对接了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本部和下属公司的项目需求,有综合办公室主导的企业文化、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咨询需求,都没有成单。
现在想来,塞翁失马。如果成单了,大概率不是“馅饼”,而是“陷阱”,我们损失的可能不只是一个项目的三次余款了。
如果供应商在青岛交通发展集团遇到类似的“机会”,切勿盲目乐观,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6.        介绍项目需求信息的培训机构
通常,需求方和服务方都是自己的朋友(至少是熟人),牵线成功了,自己可以赚到信息介绍费。本是皆大欢喜之事,也要慎重,关键是要了解双方关键人物的职业道德和人品,不要成为满怀热情地帮助需求方“坑”服务方的悲剧制片人。
驽钝之疑
1.        青岛城投
信访部门回复会把信访内容转交青岛城投,由青岛城投回复处理结果。但从我接到的两次电话回复看,青岛城投并未回复我。是信访部门搪塞我,还是青岛城投不按规范的纪检工作流程工作???
假如,我收到的回复电话是青岛城投打来的,即使是相同的回复内容,我也不会有“被告宣读判决书”的不公平感。
2.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
核心价值观不是口号,而是企业领航人的价值观体现,也是企业行为的底层逻辑和规范。青岛交通发展集团的核心价值观是“守正创新,聚合共赢”。守“权益保值增值”之正,创“权益保值增值措施”之新,我不仅看到了,而且“有幸”为提升青岛交通发展集团利润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我不理解“聚合共赢”的含义:聚合谁?应该不是供应商吧?供应商好像没有赢吧?如果是聚合客户,那么青岛交通发展集团作为供应商,它的客户是如何对待它的呢?如果青岛交通发展集团能从每一位客户那里按时收到全款,那么,它真是幸运的、永远的赢家。
声明
1.        上述内容完全真实!
2.        为避免蹭流量嫌疑,在川渝燃气事件发生一年才发布本文。
3.        发布本文仅是个人观点和行为,与公司无关。
4.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是个体行为,不代表客户群体。供应商与客户是鱼水关系,按时全额付款的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尊重客户,珍惜为每一位客户的服务机会。绝大多数客户理解我们项目周期的重要性,不提合同以外的要求,使我们按时结束工作,圆满完成公司对项目组的考核。多年前结束的项目,客户与我们依然保持联系。通过一个项目,很多客户与我们成为朋友。这些客户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按时足额付款,他们才能代表客户群体。非常感谢诚信守约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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