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东市纪委违规拒绝书面反馈湖南省巡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的问政 一、举报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3月,我以实名方式向湖南省巡察组举报黑田铺镇党委书记慕志福指使唐喜庆控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推毁集体土地等问题。湖南省巡察组将该举报事项交办至邵东市纪委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多次要求邵东市纪委以书面(含信函)形式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但遭到邵东市纪委及黑田铺镇纪委书记陈家豪的拒绝,他们称"纪委内部规定只能口头或电话反馈"。 邵东市纪委在处理该举报事项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强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处理结果;二是委托下级纪委(黑田铺镇纪委)违规反馈;三是未提供书面反馈记录,导致我无法固定处理结果内容、复核结论及申请复查。 二、邵东市纪委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违规拒绝书面反馈; 我在多次与邵东市纪委监察四室及黑田铺镇纪委书记陈家豪沟通中,明确要求以书面形式(包括邮政挂号信、加盖公章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等)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但均遭到无理拒绝。邵东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声称 "纪委内部规定只能口头或电话反馈",拒不提供任何书面反馈材料。 (二)、强行电话反馈; 邵东市纪委监察四室工作人员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强行反馈处理结果,并在我明确表示需要书面反馈时仍然拒绝提供,严重违反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反馈方式的规定。 (三)、委托下级纪委违规反馈; 邵东市纪委监察四室将本应由其直接处理的反馈工作委托给黑田铺镇纪委书记陈家豪办理,违反了"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陈家豪在反馈过程中态度恶劣,不仅拒绝提供书面材料,还多次以威胁性语言对待我,严重影响了我对调查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反馈记录制度执行缺位; 邵东市纪委在反馈过程中未按规定记录反馈情况,导致我无法获取反馈记录,无法对处理结果进行有效复核,也无法在必要时申请复查,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邵东市纪委违规行为的法律分析; (一)、对反馈形式限制性解释违法; 邵东市纪委对实名举报反馈形式的限制性解释违反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而邵东市纪委等到4个月才强行电话反馈,拒绝书面反馈或信函反馈。 该条款并未限定反馈方式为口头或电话,邵东市纪委擅自规定 "只能口头或电话反馈"属于对法律规定的限制性解释,违反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违反实名举报特殊保护原则; 邵东市纪委拒绝提供书面反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实名举报特殊保护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实名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邵东市纪委拒绝提供书面反馈,实质上是对实名举报人的一种变相打击,严重损害了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实名举报特殊保护原则。 (三)、程序违法; 邵东市纪委委托下级纪委反馈的行为违反了"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承办部门应当直接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而不应委托下级纪委办理。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导致了反馈质量的下降和反馈过程的不规范。 四、我的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分析,我提出以下诉求: (一)、责令邵东市纪委提供书面反馈; 责令邵东市纪委在15个工作日内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向我送达加盖公章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详细说明调查过程、认定事实、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确保我能够有效复核处理结果并在必要时申请复查。 (二)、对失职渎职行为立案调查; 对邵东市纪委监察四室及黑田铺镇纪委书记陈家豪在处理我举报事项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对于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完善举报人权利保障机制; 责令邵东市纪委撤销 "禁止书面反馈" 的内部规定,公开向我道歉,并建立健全举报人权利保障机制,确保实名举报人能够获得书面反馈,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法律依据与参考; (一)、《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该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应在90天内办结。处理结案时必须出具书面的结案内容给举报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该法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与建议; 邵东市纪委在处理我实名举报事项过程中,违规拒绝提供书面反馈、强行电话反馈、委托下级纪委违规反馈,严重违反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我作为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邵东市纪委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按照法律规定向我提供书面反馈,并完善举报人权利保障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建议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和举报权。 举报人:唐利德 电话:13107293576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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