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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开展1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股市论谈 5 0 16 小时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是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二是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三是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办法》明确,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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