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追尾事故,调查结论“冰火两重天”:真相迷雾背后藏着什么?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进程中,司法公正无疑是其中的核心支柱,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近期在G76厦蓉高速公路(纳溪区境内)高速路段发生的两起追尾事故(G76厦蓉高速公路(纳溪区境内)3·18和2·26道路交通事故),其责任认定和处罚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严重冲击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让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司法体系中存在的漏洞与问题。 这两起追尾事故,一起是车辆在正常车道行驶过程中被追尾,另一起是车辆在正常车道停车后被追尾。从常理和交通法规的基本原理来看,在行驶中被追尾,若前车无违规行为,后车通常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正常车道停车被追尾,停车方若未按规定操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两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却与常识和法规背道而驰,人为性的判定结果主观、武断,完全无视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既定的交通规则。这种不公正的判定,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公然践踏。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科学合理、严谨规范的问责机制。在这两起事故中,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省高院的相关人员,显然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对这种严重违背常理性的结果视而不见,任由错误的责任认定和处罚结果产生,反映出在司法过程中,从事故责任认定到司法审判,再到监督审查等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厉的问责措施,就无法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他们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随意而为,最终破坏了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完善司法领域的问责机制迫在眉睫。一方面,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事故处理和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职责,建立起详细、可操作的责任清单。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责任人。例如,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应严格按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等规范流程进行操作,若有违规操作或失职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内部监督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外部监督则要充分发挥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让司法过程更加透明,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对于那些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导致司法不公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这两起追尾事故只是冰山一角,背后反映出的是四川省司法问责机制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值得深刻反思,加快完善司法领域的问责机制,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让司法公正真正成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盾牌,重塑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和信心。 再看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信访回复,对于下属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违法行为(不执行裁量基准),视而不见、推诿卸责,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予转交,让当事人去信访,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此等省级部门和公职人员也难怪会有如此事故调查结论的存在,可悲、可叹、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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